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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學年度雲林縣國中學術性向資優鑑定簡章
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北港國中
  • 資料來源:縣立北港國中
  • 聯絡人:輔導室

申請鑑定資格: 設籍本縣且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具備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之應屆畢業生,經學校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,得依管道一(測驗方式)或 管道二(書面審查方式)提出申請,

其申請資格為: 一、申請管道一者,其學科成績須符合下列標準: (一)申請語文類資優鑑定者,國小六年級上學期國語、英語之學期成績皆需達 「優等(90 分以上)」。 (二)申請數理類資優鑑定者,國小六年級上學期數學、自然之學期成績皆需達 「優等(90 分以上)」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、申請管道二者,須符合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」第 16 條第二項第 二、三、四款規定標準,具有全國或國際競賽前三等獎、學術研究單位推薦資料、 研究報告等。

簡章(含申請表資料)備索:即日起,逕向本縣各國民中小學索取。

承辦施測學校: 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,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明德路 599 號,聯絡電話:(05) 5326071 分機 024。